为切实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由生态环境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意见》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加强督察问责和正向激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保障等7个方面作出安排部署,将为推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发挥重要作用。
深刻认识制定出台《意见》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战略部署,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制定出台《意见》,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对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具有重要意义。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从制度保障等方面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全面系统部署安排。制定出台《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的现实需要。
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力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工作,使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随着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更加明确和优化。同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具体事项繁多,有必要从制度上进一步细化。制定出台《意见》,有利于推动职能部门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
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提出要求,明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同、完善体制机制、严格监督考核,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制定出台《意见》,有利于推动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权责明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和积极探索。
准确把握《意见》的内涵要求
《意见》按照管发展的、管生产的、管行业的部门必须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明责尽责、权责一致、谁审批谁负责、依法依规、奖惩并重的工作原则,就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提出有力举措。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不断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建立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
建立具体事项牵头部门明确机制。《意见》提出,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三定”规定和责任清单确定的相关职责,梳理明确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体事项。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各具体事项的牵头部门,建立常态化牵头部门确定机制。通过明责知责,梳理细化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把工作落细落小落实、落到具体责任牵头部门,切实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能力有保障。
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督办。《意见》明确,省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应当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生态环保责任落实情况。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要根据实际情况到现场开展督查督办或牵头负责推动落实。有关职能部门每年专题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牵头负责的具体事项落实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责任,切实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敢担当、能负责。
强化履职尽责监督保障。《意见》要求,牵头部门应当推动落实相关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配合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和提醒。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确保破坏生态环境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充分发挥各部门监督保障作用,支持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意见》明确,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计部门和督察检查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同时,注重选配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善于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且成效明显的干部,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切实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意见》以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重点,工作要求与具体部署紧密结合,各项制度安排扎实有效,必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贯彻落实《意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相结合,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采取有力措施把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中。
抓好工作落实。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及时梳理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的部署推进、监督指导,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各地区结合实际,研究确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逐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加强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部切实履行好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会同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建议,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